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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与被告单洪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结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08 浏览次数: 94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12324号

单洪文: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12324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6元,减半收取计53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53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025-83183736  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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