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0116民初6037号
南京天正工业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隆宇天正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影疏与被告南京天正工业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隆宇天正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裁定书(简转普)。诉讼请求如下: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78000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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