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未在施工现场设置阻拦物
行人掉入施工现场坑洞
究竟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张女士在下班途中骑电瓶车经某路段时突然掉入路面坑洞。张女士受伤严重,电瓶车和手机都受到损伤,无法使用。好端端的路怎么会突然出现大坑?
在调查后发现,该大坑是某施工公司道路施工过程中被开挖后留下。由于施工现场仅仅设置了反光锥桶,并没有阻拦物也未对施工路段封死,现场的照明灯光也难以让张女士分辨具体情况,最终造成了危险的发生。
张女士在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该建设公司在对张女士赔偿了4万元后就置之不理,张女士因此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该建设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财物损失在内的多项费用共计18万。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建设公司应当预见在道路施工中立下的坑洞会给路过的行人或者车辆造成安全隐患,而其仅仅简单地采取了设置反光锥桶,现场灯光不足以让通行的行人识别,对施工路段也未封死,导致原告骑电动自行车路过时坠落坑洞内,其本人受伤,车辆等财物损坏,因此,该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随着各地城市建设的加快,经常可以见到施工项目。公众场所或道路具有出入、通行人员较多且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在这类场所挖坑或者修缮地下设施,使原本平整的地面产生凹陷、沟槽等,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人们已经习惯的地貌特征,相比一般行为造成较大的潜在风险,更易发生事故。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必要时设置围栏隔挡,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如果在夜间施工时,要在施工路段设置警示灯,保障通行人员在夜间安全通行。与此同时,骑车人在路过施工路段时,也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地面路况,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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