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小麦收获的季节又要到了
老百姓高高兴兴地收割麦子
但行人却有苦说不出
究竟为何
让我们一起把镜头聚焦到六合法院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背景
原告陈四:那天夜里,我骑着摩托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就感觉路面有点异样,还没等我反应过来,我就摔倒了,倒在地上的时候才发现是有人在地上晒了麦子。我马上报了警,叫了救护车。到了医院,医生说我是锁骨骨折,要做手术还要住院一周,出院后还要休息三个月,一年后还要来取钢板。我现在左边肩膀是不能抬也不能拎重物,真是太耽误事儿了!
原告陈四认为是被告许三在公路晾晒麦子导致自己受伤,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许三赔偿自己医疗费,急诊、门诊及检查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预估的二次手术费用。
法庭辩论
原告陈四:你直接把麦子大喇喇地晾在公路上,谁能想到好好的路上突然出现一堆麦子,我摔倒你就该全权负责!
被告许三:你既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骑的车也没有登记,况且那么明显的麦子铺在路上你都没有注意到,这次事故你自己也有责任!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许三在未经有权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公共道路晾晒谷物,其应当预料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因此,对于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陈四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在驾驶过程中疏于观察,其本身也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法院酌定被告许三承担70%的民事责任,原告陈四承担30%的民事责任。
粮食收获的季节,很多农民朋友想将刚收获的谷物晾晒干,方便保存又能卖个好价钱,但是在公共场所特别是公路上晒粮不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经过车辆易打滑,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公路上铺设的秸秆还可能会缠绕在机动车传动轴或排气管上,极易发生机械故障和火灾事故。一旦造成损害要赔偿对方损失,可能就远远超过晾晒粮食的价格了,绝对得不偿失。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农民朋友们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莫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