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打工,没签合同,HR微信上承诺的工资还算数吗?
六合法院这起真实案例告诉你:算!而且两家公司连带赔!
今天我们聚焦超龄务工者——看一位50多岁的劳动者如何凭几条微信聊天记录,打赢讨薪官司。
她是怎么做到的?来看案情——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超龄务工人员就业愈发普遍,薪资约定不明、用工责任推诿等纠纷频发。六合法院近日审结的这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招聘人员作出的薪资福利承诺系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招聘公司承担;两家构成混同用工的人力资源公司被判连带赔偿务工者马某各项费用共计634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者马某,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添加宿州某人力资源公司招聘人员胡某微信。胡某为其推荐工作,双方通过微信反复确定了马某相关薪资福利:工资28元/小时,日保底10个工时、月保底8000元以上;入职满30天享2000元新人奖励;路费、住宿费等入职费用均可报销。马某全程留存了核心聊天记录。
同年7月12日,马某从甘肃赴无锡入职,后在胡某安排下辗转到南京,最终入职南京某机电公司工作。其间产生的路费、住宿费及被褥、住宿押金等,胡某均承诺报销。工作期间,马某多次确认待遇兑现事宜,胡某再次承诺,除约定工资外,每日有早餐补助8元、晚餐补助10元,所有奖励及报销费用于入职满月时一并发放。
8月17日,马某离职,累计出勤33天、工时349.5小时。离职后,马某仅收到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按20元/小时标准支付的6090元工资及700元预支款,胡某承诺的工资差额、新人奖励、餐补及各项报销费用均未兑现。马某多次催要无果,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宿州、南京两家人力资源公司连带支付各项费用合计6340元。
庭审中,两公司均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但马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胡某作为宿州某人力资源公司招聘人员,已经反复与马某确定了薪资福利等待遇,其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该公司承担。法院经审查,支持马某工资差额2796元、新人奖励2000元、用餐补助594元及入职相关报销费用950元,合计6340元。
关于连带责任问题,法院认为: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与南京某机电公司签订外包协议,负责马某的用工管理及工资发放;宿州某人力资源公司负责招聘并作出薪资承诺。两公司虽主体独立,但在对马某的用工过程中存在权利义务交叉情形,构成混同用工,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六合法院判决宿州某人力资源公司与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连带支付马某各项费用共计6340元。
法官说法
1. 超龄劳动者也享有基本权益
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保障其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2. 微信承诺 = 职务行为,公司必须兑现
企业招聘人员在微信、电话中反复作出的薪资福利承诺,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以“未签书面协议”为由拒绝兑现,于法无据。
3. 混同用工,连带赔偿
当实际用人单位与招聘单位不一致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如果两家企业在招聘、用工管理、薪资发放等方面存在交叉重合,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应认定混同用工,承担连带责任。这能有效遏制企业通过“外包”“派遣”等方式拆分用工环节、规避责任。
法官提醒·维权小贴士
✓ 超龄劳动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保留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凭证;权益受损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起诉。
✓ 用人单位应客观真实地发布招聘信息,并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杜绝混同用工规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