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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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前端、治未病——司法建议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发布日期: 2023-03-13 浏览次数: 719

法院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制度性等社会问题,如未及时解决,将来还可能出现类似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从“小切口”入手,着手解决“普遍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从司法的视角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可以从源头上减少类似纠纷。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直十分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将司法建议融入平时审判工作中,2020年至今,六合法院共提出司法建议47份,涉及民事、商事、刑事等多个领域,有效促进相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消除安全隐患

避免溺水悲剧发生

夏季是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高发季节。2020年8月18日,因天气炎热,未成年人小刘(殁年13岁)与另外两名小伙伴来到六合区郊区一方由废矿坑形成的水塘内玩水,小刘因不会游泳而落水,两名同伴发现后因紧张和害怕未采取救助措施且未报警求助,反而惊慌逃离。8月20日,小刘父母报警,后小刘遗体被打捞上岸。

该案经法院组织调解,小刘父母获得了一定金额的人道主义补偿。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勘验现场时发现,辖区内存在多处类似水塘,多为废弃矿坑形成,周围无明显警示标志等安全保障措施,亦无人看管,对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存在严重隐患。

再多的金钱补偿也难以弥补一个家庭失去孩子的创伤,为防止类似惨剧和纠纷再次发生,六合法院向辖区某街道办事处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从利民、为民角度出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塘设置围挡及警示标识等安全保障措施,对中小学生及居民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同时建议政府机关监督开发商合理开发和保护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以实现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恢复与安全保障的共赢。

加强监管

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孟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某法律咨询公司声称该公司有多位高级律师,代理过上千件案件,能提供专业高效法律服务。孟某遂于2021年 5月4 日与之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该公司代理孟某交通事故纠纷,孟某支付赔偿总额的15%作为风险代理费。后孟某出院后发现该公司仅能提供法律咨询,不能代理案件,遂另行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某法律咨询公司认为孟某违约,起诉要求支付代理费。

法院经审查发现,该法律咨询公司仅有一名员工,且该员工亦非执业律师,该公司没有代理案件资质,存在不诚信夸大和虚假宣传行为。该公司仅能提供法律咨询,却按律师诉讼代理业务收取高昂风险代理费,故意规避法律监管,妨害法律服务市场,遂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请。

普通老百姓一般难以分辨法律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在遇到纠纷时往往病急乱投医,容易给一些投机取巧的公司和个人以可乘之机,市场部门应加强监管,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纠纷。六合法院向该法律咨询公司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经营、宣传行为加强监督,倡导诚信经营,杜绝不正当竞争、不诚信宣传行为,以建立规范有序法律服务市场。

金融机构加强管控

阻断信息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

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程某、吴某受卞某(已判刑)诱使,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本人名义注册多家企业并办理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等卖给卞某,卞某再转卖给上游犯罪分子用于信息网络诈骗等。程某的一个对公账户已查实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结算金额 88.5万元,吴某的一个对公账户已查实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结算金额36.4万元。后二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定程某和吴某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院追缴二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对公账户,是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犯罪分子常常利用对公账户每日转账额度高、转账次数不限制、不易被监测等特点,进行记账、分账等转移犯罪资金活动,增加司法机关追查、冻结的难度,买卖对公账户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为阻断该不法环节,预防和惩治犯罪,六合区人民法院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提出司法建议:1.严格事前审核,强化事后管控。严格履行开立审核程序条件,强化监管和动态复核,对一人多户、一址多户等可疑情形强化审核预警,对资金交易频繁且交易地点与开户地长期分离,企业与自然人账户频繁大额交易等异常行为加强监测,及时采取提升风险等级、限制交易、紧急止付等措施。2.督促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提高防范意识。对涉及信息网络犯罪的对公账户,倒查开户行的责任落实情况,提高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对虚假信息、可疑交易、骗取对公账户的辨识能力,防范骗取、买卖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3.健全部门联动,形成惩治合力。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部门协作,建立、完善信息互通、风险研判的协作机制,将异常对公账户、可疑交易等信息及时通报公安、税务等机关,形成预防和打击犯罪合力。

观察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规定:“正确处理司法建议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坚持以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出发点,同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的作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的内容涉及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大到制度不完善,小至工作纰漏。司法建议是审判职能的延伸,目的不是给被建议单位“打板子”,而是给被建议单位出“金点子”,有助于相关单位依法管理、填补漏洞、改进工作,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建议不是法院一方的“独角戏”,只有相关单位认真对待司法建议,及时研究对策,才能预防、减少民事纠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提升司法建议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实际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要求抓好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跟踪了解相关单位对司法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对处理结果予以反馈。相关单位在收到司法建议后,应当组织研究落实,提出具体措施、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中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司法建议虽没有强制执行效力,但在社会治理中起到的修复性效果不言而喻。作为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有效延伸和提升,司法建议是法院参与、助力社会治理系统工程的重要路径和手段,有助于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切实发挥治理效能,画出民心民意民声的最大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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